|
体总字[2008]25号
关于2009年度电子竞技项目
运动员和单位注册的通知
有关单位:
2009年度电子竞技项目运动员和单位注册工作即将开始,为了切实做好本年度电子竞技项目的注册工作,根据《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注册办法》)的要求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注册时间: 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
二、注册机关:各省级电子竞技主管部门、各行业体协、北京体育大学为注册机关,具体注册时间、地点由注册机关另行通知。
三、需进行注册的项目: 极品飞车、FIFA、实况足球、劲爆美国职业篮球NBA、反恐精英、魔兽争霸、星际争霸。
四、需注册的运动员包括男子、女子电子竞技运动员。
五、运动员注册:
(一) 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方有资格注册,注册须提供材料按照《注册办法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执行。运动员出生日期以有效身份证明为准,严禁弄虚作假、虚报年龄注册。否则,自发现之日起取消运动员当年注册资
格和比赛积分。未能按期注册的运动员,不得参加2009年
度经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子竞技赛事。
(二)学生注册:按照《注册办法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。
(三)外籍运动员注册:按照《注册办法》第六章规定执行。
六、单位注册:
(一)俱乐部注册:具有5名以上(含5名)注册运动员方有资格注册俱乐部,注册提交材料按照《注册办法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执行。
(二)其他单位注册:按照《注册办法》第五章规定执行。
七、注册方式:采用网上注册与书面注册结合的方式。
(一)网上申请:
申请注册的人员可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网站(www.sport.org.cn,以下简称“体总网”)的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系统内填写注册信息,进行网上注册申请;
运动员注册申请人在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申请后,由注册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,初审通过后,申
请人按照注册机关通知的时间、地点办理注册手续、领取注
册证书;
单位注册需由注册机关输入注册信息;
对于不具备网上注册的地区,由注册申请人(单位)持《注册办法》中规定的材料到注册机关申请注册,由注册机关输入注册信息。
(二)办理注册手续:
注册申请人需按照注册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,持《注册办法》中规定的应提交的材料和注册费,经注册机关核实注册信息后,颁发注册证书。
注册机关批准注册的运动员、俱乐部、单位的网上注册状态为“已审核”。
九、注册登记表及注册证书:
(一)注册登记表可在体总网下载,或向注册机关索取(全国体总秘书处不统一印制注册登记表,注册机关可下载后打印或印刷)。
(二)注册证书由全国体总秘书处统一印制。
十、注册费:
(一)运动员注册须交纳20元注册费。
(二)俱乐部、单位注册须交纳300元注册费。
十一、已进行2008年度注册的运动员,须持有效身份证件、注册证书和注册费到注册机关直接办理2009年度注册确认手续。
十二、请各注册机关严格审核注册信息,提高注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,并加强对注册运动员、俱乐部和单位的管理,为电子竞技的竞赛组织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联系人:郑成孝
电 话:(010)87182106
传 真:(010)87182097
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
二○○八年十一月十九日
|